各年级、各班:
根据校领导提出的“提高文明素质,建设文明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校学生“学礼仪、讲文明、树新风”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赛时间:
二、决赛地点:校操场
三、参加对象:全校在读学生,各年级选拔推荐选手2名,并将选手名单和演讲题目于11月16日前报送校团委。
四、奖励办法:高中组、初中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物质奖励。
五、相关要求:
1、决赛选手必须于16日前送交校团委演讲稿1份。
2、每位选手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海钢一中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