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基〔2005〕3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通知》(教基厅〔2005〕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小学、幼儿园中开展新童谣的征集、评选和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创作的反映新中国、新海南、新成就、新生活,适应学生、幼儿发展,贴近学生、幼儿生活,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儿歌、童谣作品。
二、征集对象
全省各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征集,至9月15日截稿。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小学和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广泛开展征集活动,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作品收集筛选后,于截稿前上报至省教育厅。
五、评比与推广
省教育厅将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从各市县(单位)上报的作品中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发布表彰决定,发给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获奖作品汇编成册,在小学、幼儿园中广泛开展推广活动,形成“学、编、说、传、唱、演、画、书、用”新童谣和儿歌的热潮。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活动的开展,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广泛动员师生和家长参与,营造出浓厚的创作氛围,让广大学生在参与创作的过程中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各地要以本次征集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德育工作创新,努力探索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新路子,创造出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三)报送方式:请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15日前本地区的作品稿件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陈振华,联系电话:65338743(办),65343726(传真),E-mail:ahua21good@sina.com(中间的21为数字)。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德育 征稿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