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教育处育人目标,培养学生关注自我、关注他人、关注集体、关注学校,进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精神,处团委报处党政同意决定在全处小学举办"我讲自己事,我说学校事"小学生讲故事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比赛题目:我讲自己事,我说学校事
比赛时间:2005年12月6日下午3:00
比赛地点:海钢四小阶梯教室
名额分配:每所小学各2人参加
评奖标准:故事内容占40%,讲演技巧占60%。按得分高低现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其他事项:1、故事篇幅限定在1000字以内,讲演时间为4—6分钟,赛后交故事文稿一份给处团委。 2、比赛顺序选手赛前抽签决定。3、各校大队辅导员负责带队,并做好交通等各种安全工作。
海钢教育处团委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