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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我讲自己事,我说学校事”小学生讲故事比赛的通知
[文章作者]:子校团委 [文章来源]:子校团委 [发布时间]:2005-10-26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处育人目标,培养学生关注自我、关注他人、关注集体、关注学校,进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精神,处团委报处党政同意决定在全处小学举办"我讲自己事,我说学校事"小学生讲故事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比赛题目:我讲自己事,我说学校事

    比赛时间:2005年12月6日下午3:00 

    比赛地点:海钢四小阶梯教室

    名额分配:每所小学各2人参加

    评奖标准:故事内容占40%,讲演技巧占60%。按得分高低现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其他事项:1、故事篇幅限定在1000字以内,讲演时间为4—6分钟,赛后交故事文稿一份给处团委。 2、比赛顺序选手赛前抽签决定。3、各校大队辅导员负责带队,并做好交通等各种安全工作。

                             海钢教育处团委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海钢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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