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4至2008年度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琼教师〔2004〕31号),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海南省2004‑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宗旨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意见》(教师〔2004〕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4至2008年度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琼教师〔2004〕31号),,通过有效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组织实施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内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富有创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高素质、专业化、能够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以教师发展为本,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
(二)基地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自学为主,指导为辅,强调反思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培训的对象、任务和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及职业中学在职教师。
(二)培训任务:从2004至2008年,全省每位中小教师应完成240学时的非学历进修培训,其中参加基地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中学教师参加基地脱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为:师德教育24学时,新理念培训12学时,新课程培训36学时,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48学时。小学教师参加基地脱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为:师德教育20学时,新理念培训18学时,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50学时,新课程培训32学时。在开展校本培训中充分利用优质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资源实施网上培训。至2008年末,使全省各个学科的专任教师全部接受新一轮培训,并达到培训规定的目标要求。
四、培训的内容、形式和课程设置
(一)培训内容:
师德教育——通过全省统一培训教材内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使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
新理念培训——以实施素质教育思想观念为重点,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促进广大中学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
新课程培训——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保证使实施新课程的教师接受40学时岗前培训,以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对于已经完成培训学时的市县应在巩固培训成果的基础上,把新课程的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培训水平,扩大培训成果。
新技术培训——按照教育部制定新一轮培训《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实施方案,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参加由教育部全国统一组织的,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和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
(二)培训形式:
1、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实行基地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短期面授与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充分利用“人网”、“天网”和“地网”相配合;以培训促教研、教改,以教改带培训提高。
2、新一轮师资培训应重点服务于新课程改革,教学应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回应课程改革中提出的大量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到既方便学习,又在理论上能够促进提高,使教学从单纯教学型向教学兼顾型转化。培训机构应主动随时与培训对象的工作单位取得联系,检查并指导校本研训情况,收集教育教学问题、反思实践情况。学员在校本研训中,根据学科培训要求,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出问题。带着问题学和带着问题教相结合,体现研讨、答疑和点拨思路的特点。
(三)课程设置:
1、中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包括“公共必修类”、“学科必修类”、“选修类”及“其他类”四大部分(课程表另附)。公共必修课程由省教育厅确定和开发,使用全省统一教材,是全省中学教师统一学习的课程,由省教育厅组织考试、考核(占14学分);学科必修课程由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确定和开发,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占6学分);“选修类”课程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开列菜单,任职学校或教师本人根据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开设,采用网上培训或自学的方式完成(占20学分);“其他类”课程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旨在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培训、学术会议或实践活动,“其他类”课程按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的实际情况折算学分。
2、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两大类,根据不同岗位培训需要,在两大类课程中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个板块,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岗位需要,选择完成两大类三个板块的课程培训(具体课程计划见附表)。几点说明:(1)根据我省的情况,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只分专业不分等级,但在培训教学时,应对不同职称等级的教师组织分类辅导,提出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2)鼓励学有余力的教师多选课程。(3)本课程计划不包括骨干教师培训。(4)各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应向全体教师公布本课程方案,并发动全体教师报选专业和选修课。
3、省市(县)培训机构,可以应根据当地教师实际学习需要,在附表所列课程之外,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发富有特色的地方课程,并开列培训菜单,提供给教师自行选修。各培训机构开放的特色课程,应呈报省级培训机构按程序审查备案。
五、培训管理及考核方法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学分登记册》为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对中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的学籍管理。参训教师按规定完成240学时培训(其中参加培训基地培训应达到120学时),并按年度取得所规定学分,由省教育厅颁发新一轮培训合格证书。
(二)凡参加基地培训的教师都应编入培训班,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按学科、学段编班,设置培训点,人数相对较少的学科联市(县)为单位编班设点。每个培训班都必须设立“班级簿”和配备班主任。各培训班基地培训的课程由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教师参加各门必修课程的学习,缺课(含请假)时数达到规定学时20%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
(四)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考核可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也可以按规定撰写教学经验总结,专题研究报告,小论文,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各课程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可按“学分登记”有关规定予以登分。
(五)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列入教师年终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工资晋级的必备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擅自中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不能续聘,不能晋级,直到取得合格证为止。
六、培训组织网络
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其中,中学教师全员培训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及各中学共同负责实施。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及各小学共同负责实施。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主要基地。
(一)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中学教师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省统一课程(中学A类)的组织、开发和考核;负责各类网上中学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培训与组织管理;负责举办中学教师培训者培训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全过程指导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对各市(县)实施培训工程的省级评估、验收。
(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小学教师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省统一课程的组织、开发和考核;负责各类网上小学教师课程的开发、培训与组织管理;负责举办小学教师培训者培训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全过程指导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对各市(县)实施培训工程的省级评估、验收。
(三)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市(县)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负责培训经费筹措;负责组织征订培训教材;做好参训教师集中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本市(县)基地课程(中学B类)的组织、开发、培训与考核;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提供必需的教学设施及后勤服务;负责本市(县)培训课程的考核登分与其他类课程审核登分工作;指导本市(县)各中小学的校本培训。
(四)各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并妥善管理教师培训档案;根据全员培训的要求,组织好本校教师在岗期间的多种形式的培训,督促参训教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的各项作业;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校本培训的考勤、考核工作。
(五)教师本人的职责:参训教师必须遵守关于全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完成每年不少于10学分的培训任务。
七、培训经费保障
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经费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方针。各市(县)政府可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琼府〔2000〕3号)所规定的标准拨给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以确保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